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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趁早协议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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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些老年人把子女们都抚养长大成人了,自己却生病了,非常需要子女们承担扶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老人的幸福生活。但是,现实中却发生许多老年人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子女
一些老年人把子女们都抚养长大成人了,自己却生病了,非常需要子女们承担扶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老人的幸福生活。但是,现实中却发生许多老年人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子女们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但都惦记着属于父母的房产。老人处于饥饱不知、吃喝拉撒不能自理的痛苦中。如果发现子女们有这样的可能或倾向,觉得靠子女养老送终不靠谱的时候,老年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信得过、有能力的人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案例解读
不孝之子让她成为有心人 尝试意定监护制度受益
周老太精神出问题了,就像半年前她担心的那样,首先生活不能自理了。大儿子带她去了精神卫生中心,医生明确地诊断为血管性痴呆,只能让她住进护理院。
小儿子大吵大闹,嚷嚷着要把她接回自己家,从下午一两点到凌晨一两点,他还没停下来。院方都心虚了,儿子来接妈,有什么理由拦着?
周老太看上去毫无知觉,眼前的画面在她脑子里是否还能形成意义,没人知道。她没法说“好”,也没法说“不”。但是她“留了一手”。在神智清醒的最后日子,她签署了一份法律文件,挑选了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她的孙女做监护人。假如有朝一日昏迷、糊涂、失去意识,她不能把自己交到小儿子手里。
老人活到85岁,两个儿子什么脾气性格,她太知道了。十年前老宅动迁,两套动迁安置房的产证上赫然出现小儿子的名字。周老太那时候就会用“法律武器”,把小儿子给告了。但是官司没打赢,原因是老两口拿不出充分证据。后来老头子去世了,大儿子不让她一个人单过,把她接到家里。她那两套房子一套空着,一套出租,租金就当养老金了。
年初,她突发脑梗,幸亏送医及时,救了回来。脑梗这个病她是知道的,说不好哪天又要复发,周老太觉得要做准备,过去的事悬在眼前,两套房子放在那里,万一她以后糊涂了,不能没有做主的人。她催着大儿子去了公证处,办个意定监护公证。
“意定监护”这么生僻的东西,不知道周老太是怎么知道的。工作人员给儿孙们科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智力正常的时候,可以用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等以后年老患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由这个预先指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大儿子身体不好,年纪轻轻的孙女主动要求履行对奶奶的监护职责。万一到了文件里说的那个地步,周老太的护理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诉讼甚至死亡丧葬,都由孙女负责。而且,孙女不必担心叔叔干扰,因为在法律上,意定监护受托人的监护权行使优于法定监护人。
办理公证的手续很多,又是谈话签字,又是录音录像。事情办好,周老太放心了。
没想到半年以后,她留的这一手就派上用场。大儿子去了公证处,要求出具文件。公证处的人先到护理院看了周老太,又去精神卫生中心核实诊断书,确定她的状况“符合原先设定的意定监护生效条件”,把监护人资格公证书发给了他们。
居委会原先从小儿子那头听说周老太被大儿子虐待, 天天绑在养老院里。看到公证书,他们有点明白了这桩家庭纠纷的来龙去脉。不用给周老太另外指定监护人了。
这是上海首个生效的意定监护案例,周老太是中国第一个意定监护法律制度的受益者。
独居老人选择意定监护人 患病之后一切事务托外人
前几天,65 岁的独居老人陈女士在公证处拿到了意定监护公证书,指定她的一个忘年交代理自己失能后的一切事务。陈女士是外地居民,与丈夫没有生育子女。自丈夫去世后,她就一直独居在上海。陈女士有足够的积蓄支付自己的晚年生活开销,而且目前生活各方面都可以自理。但不久前好友突发脑溢血失去意识,让她意识到一旦自己突发疾病,身边却没有亲人能作为监护人代理她决定医疗方案和管理财产。
陈女士有个忘年交阿兰,她为人机灵,善于处理生活中的大小事务,平时陈女士生活中遇到什么困难,都是阿兰帮忙解决的。甚至在陈女士的丈夫去世时,大小事务都是阿兰帮忙打点的。陈女士很信任阿兰,和她商量过后,陈女士决定一旦日后自己失去了意识,就由她来处理自己的各项事务,如决定医疗方案,请保姆、管理财产等。
了解了陈女士的需求后,公证员立即根据陈女士的要求,拟定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和办理意定监护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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