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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论幸福生活权的比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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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目录 一、比例逻辑下幸福生活权的证立 1. 幸福生活权的界定与证立挑战。 2.比例逻辑解构个人自由权的优先性。 3.比例逻辑下积极人权与消极人权的逻辑统一。 4.比例逻辑下
文章目录
一、比例逻辑下幸福生活权的证立
1. 幸福生活权的界定与证立挑战。
2.比例逻辑解构个人自由权的优先性。
3.比例逻辑下积极人权与消极人权的逻辑统一。
4.比例逻辑下个人自由权优先的理论与实践缺陷。
二、幸福生活权的法理与法律功能
1.幸福生活权的标识、促进、指引与整合功能。
2.幸福生活权的侵权认定重塑功能。
3.幸福生活权破解权利救济话语陷阱。
三、幸福生活权的传播效能
1. 个人自由权优先的传播严重依赖修辞。
2.个人自由权优先传播经济的其他因素。
3.幸福生活权的传播与竞争优势。
4.建立以幸福生活权为最大人权的立体话语传播体系。
文章摘要:当今时代是人权逻辑与人权保障的比例时代。然而,一些西方国家仍以个人自由权优先甚至绝对的人权观来评判他国人权逻辑与人权实践。个人自由权优先将超越比例甚至绝对的个人自由托付与之不相匹配的有限个人理性之上,造成社会不可逆转地分裂与分化,使社会负担难以承受的成本,是一种比例畸形的人权观。个人自由权优先的保障不仅依赖于税收,更依赖于建立在不公正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上的对外掠夺。与之相反,幸福生活权诉诸于人们的世俗理性与当然偏好,建立在比例逻辑之上,具有更为明显的传播效能。幸福生活权对内有利于一国人权目标实现的最大化,对外有利于解构国际人权实践中西方主导的侵权解释权、判断权及相应干预权。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涂少彬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9898/j.cnki.42-1704/C.20220416.01
论文分类号:D912.7
文章来源:《幸福生活指南》 网址: http://www.xfshznzz.cn/qikandaodu/2022/0422/1606.html